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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殼式換熱器標準GB151-1999(二)
3.1換熱器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和驗收除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外,還應遵守GB 150和國家頒布的有關法令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.
3.2資格與職責
3.2.1資格
3.2. 1.1換熱器的設計、制造單位必須具備健全的質(zhì)量管理體系。設計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書,制造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。
3.2.1.2換熱器的設計、制造必須接受國家質(zhì)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各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的監(jiān)察。
3.2.2職責
3.2. 2.1設計單位的職責
3.2. 2.1.1 設計單位應對設計文件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。
3.2. 2.1.2 換熱器的設計文件至少應包括設計計算書和設計圖樣 。
3.2. 2.1.3 換熱器設計總圖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書標志。
3.2. 2.2 制造單位的職責
3.2.2.2.1 制造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樣要求進行制造,如需對原設計進行修改,應取得原設計單位的認可 .
3.2.2.2.2 制造單位的檢查部門在換熱器制造過程中和完工后,應按本標準和圖樣規(guī)定對換熱器進行檢驗和試驗,提供報告,并對報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。
3.2.2.2.3 制造單位對其制造的每臺換熱器產(chǎn)品至少應具有下列技術文件備查,技術文件至少應保存7 年 。
a )制造工藝圖或制造工藝卡;
b )材料證 明文件及材料表;
c )換熱器的焊接工藝和熱處理工藝記錄,
d ) 標準中允許制造廠選擇的項目的記錄。
e )換熱器制造過程中及完工后的檢查記錄;
f ) 換熱器原設計圖和竣工圖。
3.2.2.2.4 制造單位在取得檢驗機構(gòu)確認換熱器質(zhì)量符合本標準和圖樣的要求后,須填寫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證明書并交付用戶 。
3.3換熱器范圍
本標準管轄的換熱器,其范圍是指換熱器(管箱、殼體、管束、頭蓋)及與換熱器連為整體的受壓零部件,且劃定在下列范圍內(nèi)。
3.3.1 換熱器與外管道連接
a )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(huán)向接頭坡 口端面;
b )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 ,
c)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;
d)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.
3.3.2 接管、人孔、手孔等的承壓封頭、平蓋及其緊固件。
3.3.3 非受壓元件與換熱器殼體、管箱、頭蓋內(nèi)、外表面的焊接接頭。接頭以外的元件如支座、支耳、墊板等也應符合本標準或相應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3.4 換熱器的零、 部件名稱見表 1
3.5 換熱器的主要組合部件
換熱器的主要組合部件有前端管箱、殼體和后端結(jié)構(gòu)(包括管束)三部分。